河南省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事业单位,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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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委编办日前发布的《扎实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》指出,河南省事业单位存在定位不准、职责不清、结构不优、效率不高等问题。
为解决这些问题,河南省决定进行事业单位改革,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。
在改革做法方面,河南省委编办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,包括优化职能布局,实现整体重构重塑;集约增效,精简机构编制规模;完善支持措施,推动改革行稳致远。
具体来说,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,按照“531”比例进行精简,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%精简,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%精简,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%。

同时,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,撤销“空壳单位”、“僵尸单位”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。
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,按照“421”比例进行精简。
改革后,河南省事业单位精简幅度显著。
省直层面事业单位精简60.7%,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以及“空壳单位”137个,事业编制精简46.9%。

市县层面事业单位精简44.3%,事业编制精简23%。
这些改革举措使得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更加优化,资源配置更加科学,效能明显提升。
此外,河南省还将精简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高质量发展、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,加强了教育、医疗卫生、文物保护等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。
这项改革举措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河南省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,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效能。

通过精简机构编制规模,实现事业单位的整体重构重塑,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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